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矛盾緩和,首先要做好緩和雙方矛盾的工作,確保矛盾不進一步惡化,以免造成難于挽回的后果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2.情緒疏導,情緒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調解處理糾紛的工作難度就會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糾葛,往往因雙方之間情感互動出現問題才會產生矛盾。因此,單純依賴夫妻雙方往往難以將矛盾及時化解。
4.抓住主要矛盾,雖然雙方爭吵時出現的爭執點很多,但關鍵問題往往只有一兩個。調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問題,將雙方最大的對立面盡可能消除,其余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5.親情喚起,親情喚起是婚姻家庭糾紛化解中最常見、最有效也是最獨特的方法,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關系的本質和內容主要是情感。
調解就是勸和好,法院審理婚姻案件,
調解是必經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