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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安矛盾糾紛研判措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公安矛盾糾紛研判措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是強化責任壓實。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信訪積案化解工作,逐案逐人落實單位包案領導,制定化解方案,細化穩控措施,定期調度推進,通過責任落實推動問題及時就地解決。
二是強化源頭預防。全面實施“政法網格化”管理模式,發揮254名政法網格員作用,建立起責任到人的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體系,嚴防矛盾糾紛因處置不當而產生新的信訪案件,及時解決萌芽信訪問題。
三是強化分析研判。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月由鎮黨委書記或鎮長牽頭,組織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各村支部書記召開信訪維穩分析研判會議,對全鎮信訪積案和各村排摸出的信訪矛盾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分析研判、協調調度,科級干部與重點信訪戶不定期見面穩定情緒,定期研判處理方法,確保問題解決。
四是強化多元共治。充分發揮“三治”融合的社會治理模式,堅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拓寬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化解機制。建立完善矛調獎勵機制,調動調解員積極性,有效提高矛盾化解數量和質量,目前,共化解信訪積案5起,切實維護了轄區和諧穩定。
第一步,加派駐守調解員。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從而帶來的各類債務糾紛、鄰里糾紛、勞資糾紛等問題層出不窮,各部門就這類情況作出相應方案,大家一致認為,首要任務是加派由各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派出所派駐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實行24小時工作制,輪班值守,確保能夠第一時間處理基層民事糾紛案件,進行矛盾排查,將各類矛盾糾紛就派出所內部化解,從根源解決信訪的矛盾,將少數的上訪人員化解在起始階段,確保調解的高質量,服務讓群眾滿意,一切以群眾利益為核心。
第二步,各部門保持緊密聯系。基層派出所、司法所、信訪辦等各相關部門緊密保持聯系,履行各自職能,發揮職能優勢,走進人民群眾中去,及時調解發生的矛盾糾紛,迅速聯合行動,互幫互助妥善解決疑難糾紛,傾力創造和諧穩定的轄區環境。
第三步,實行回訪制度。認真梳理已成功調解的案例,對照調解卷宗,了解詳細案情,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跟蹤回訪。回訪過程中有對調解不滿的群眾,應先進行耐心開導,登記同一矛盾糾紛重復發生的情況,安排負責此案件的調解員再次調解,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直至其滿意為止。
第四步,加大法制宣傳。通過流動宣傳車、滾動大屏幕、選擇人口密集處發放宣傳手冊進行法制宣傳,具體內容如《婚姻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及法律援助電話等。其一目的,主要是讓群眾知道出現問題可以到哪里述說,去哪里可以調解,怎樣去維護婚姻家庭權益,如何追索人身損害賠償等。其二,讓群眾去知法、懂法、守法,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利益,降低各類矛盾糾紛,減少集體上訪率。
建立排查發現機制。將轄區內人、物、地、事、組織全部納入網格進行管理,以領導下訪、網格員走訪的工作機制,深入群眾,上門傾聽群眾心聲,全面集中、深入地掌握社情民意,真正了解居民內心所思所想所需,真正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應”。
建立信息收集研判預警工作機制。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居民說事室、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平臺,以網格員為骨干、群眾隊伍為依托的聯動體系,常態化、全方位、多角度收集矛盾糾紛信息和潛在風險點,分析研判,發現矛盾糾紛提前介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安矛盾糾紛研判措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安矛盾糾紛研判措施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