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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合同糾紛是合同各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后,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等方式處理。
2、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經濟合同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雙方要本著相互諒解、實事求是的原則,尋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決辦法。
3、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
4、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固定總價合同: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
法律分析:具體區別如下:固定總價合同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結算時只在工程量上作調整。總價包干合同是指完成業主指定范圍內的工程量。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固定總價合同是指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
合同條款不同: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條款是雙方約定的合同總價格不變,而固定單價合同的合同條款是雙方約定的合同單價不變。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固定總價,在雙方沒有簽訂另外簽證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總價不予以調整。
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的區別通常如下:概念不同。固定總價合同一般是指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和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時,需要按規定增減費用。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相當于預算。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方式:雙方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行政機關申訴;仲裁機構仲裁;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與商家協商解決: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該首先與商家協商解決。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郵件、信函等方式與商家聯系,表達自己的訴求,并要求商家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協商和解。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后,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
什么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是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
經濟糾紛是指在經濟領域中發生的由于經濟相關的利益、權益或契約等產生爭議和糾紛的事件。這些糾紛可能發生在企業之間、個人之間或企業與個人之間。經濟糾紛通常與金融、貿易、投資和合同等主題有關。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公職人員經濟糾紛被起訴的后果是執行法院判決。
1、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帶來的應得的利益。
2、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3、消費維權的含義:消費者利用各種合法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權是動詞,意思是指維護合法權益。比如:提高消費者的~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團體等的破壞。
4、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第一條 為了規范價格爭議調解活動,及時化解價格矛盾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提供公共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月1日起,青海省首部價格爭議調解方面的省級政府規章《青海省價格爭議調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了價格爭議調解的主體、條件、范圍和時限等。
不是必須在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規定,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并不必須在法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