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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劉某某家屬與某醫院醫療糾紛調解案 案情簡介 患兒劉某某,2歲,主因“誤食塑料球20小時,嘔吐8次”到天津市某醫院就診,診斷為懷疑小腸內異物伴腸梗阻、不排除不全性機械性腸梗阻后,留院觀察。
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今年年初,經西城檢察院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就我市首例醫療侵權糾紛案提出抗訴。法院再審期間,經各方共同努力,終于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成功化解了雙方長達7年的矛盾,為今后審查醫療糾紛申訴案件提供了十分寶貴的經驗。
堅持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置的原則。最高法院規定,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不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并不僅只是個程序上對當事人的安慰,給一個平息不滿情緒的緩沖,而是對過去這一作法的否定。
調解結果 雙方達成如下調解協議:劉某賠償吳某2500元作為孩子的醫藥費和后期營養費,并且保證管理好自家的寵物,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違反治療常規的醫療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患者林某,女,36歲,因頭暈、咳嗽、咽痛2天,到某醫院門診就診。 醫生予以口服感冒沖劑、候風撒、肌注青霉素等治療。
1、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2、不屬醫療事故,但可以賠償,需通過調節的。因為本病多見于繼發性 神經損傷 。需及早治療也需能恢復部分。因不明病情需指導發來病歷再次聯系。
3、藥物副作用 雖然適當服用藥物,可以有效改善身體的不良反應,但是是藥三分毒,并且因為個人體質不同,部分患者在服用藥物期間,有可能會出現藥物副作用,比如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
4、可以申請醫療事故,(一)如果是認定醫院有過錯,建議做醫療事故鑒定后與醫院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您的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對方還需要賠償您的傷殘賠償金。
5、我個人觀點,身為一個醫生開錯藥已經是一件很錯誤的事情了,何況已經危及到了病人的人身安全了。其次,作為一名醫生,就不應該出現開錯藥的低級錯誤,不僅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且關乎病人的生命。
6、猜測情況下,醫生是故意的行為。作為一名醫生,出現開錯藥而且是故意行為的情況下,已經觸及犯罪行為,可以讓醫生去坐牢,還免去職位,這些都還算輕的。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雙方因亡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及需求,本合作協議將采取目標責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科室管理,負責“婦科診療中心”部分醫務人員崗前及在崗培訓,承擔追加的醫療設備投入、市場營銷推廣、企劃宣傳費用及合作后的裝修經費。甲方負責醫療的控制管理。
下面是我整理的醫療合作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協議書 篇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免費為乙方建立醫院網站。 2免費為合作科室的知名專家建立個人網站。 3做好網站推廣計劃和網絡營銷。 4免費為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 5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不收乙方介紹費。
醫療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南昌市第五醫院 乙方: 為促進醫療服務的共同發展,發揮資源的價值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1、我們認為,雖然《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醫療意外是免責事由。但是,從理論上說,醫療意外應該屬于《民法典》第1224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的一種具體情形。
2、民法典醫療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醫療損害責任免責的情形包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等。
3、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在調解員和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下,現場局面得以控制,丁某及其家屬同意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為了不影響某醫院疫情防控工作和正常診療秩序,調解員讓糾紛雙方各選三位代表到醫調委進行調解。
2、首先是要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甲乙雙方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和個人信息,以及與患者的關系等等。其次要寫清楚整個過程以及達成的事項。
3、一般醫院都有醫療投訴辦公室,可以向其反應,如其搪塞,應要求見醫院領導。 醫院會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 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
法律主觀:醫患糾紛的發生原因極其復雜,總體來說,包含醫院、患者、社會三個大方面的因素。
法律主觀:醫療糾紛的原因有:醫療機構與醫患溝通機制未建立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實;患者不遵守醫療秩序和醫療機構有關就診、治療、檢查的規定等。
醫患溝通不夠、醫療糾紛增加,是醫患關系不和諧的重要因素有統計表明:在已經發生的醫療糾紛中,由于醫患溝通不夠,醫患關系不和諧導致的糾紛約占總量的三分之二。
目前的醫療糾紛,主要是由于醫患關系導致的。醫患關系緊張,也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患者對醫改的不適應。患者成了醫療消費者。
(一)患者方面的原因患者法律意識逐步增強患者及其家屬等正確和不正確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