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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諒解書可以作為量刑考量情節,但不是必然能否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量刑需由法院依法判決確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六十一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占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六個月。第六十二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占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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