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對于新員工來說,試用期是進入公司后必須經歷的一個階段。但是如果你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解雇了怎么辦?員工有權獲得補償嗎?下面我們就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1.什么是試用期?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什么是試用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招用員工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如實告知員工情況及所需技能”。第二十條:“不滿1個月的為無限期;超過1個月且不滿1年的為固定期間;超過1個月的為不固定期間”。一年或無固定終止時間。”因此,公司在聘用新員工之前,可以制定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約定的“試用”時間。
2、是否有補償
但在上述條件范圍內,即使通常沒有相關優惠政策或保障,下崗職工也將享有任何權益和相應補償。因為試用期是公司給員工和組織一段相互適應、相互了解的時間的機會,這也體現在合同履行中沒有規定相關報酬條款。
但如果解雇原因涉及違反法律或合同條件,您可以向勞動仲裁或人民法院申請賠償。具體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號第四十七條:“勞動者依照本法規定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勞動者依照本法規定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初次聘用之日起不滿一年的部分,不享受經濟補償:六個月內以口頭或者其他方式與單位建立無限期勞動關系的;被安排進入公司培訓在課堂學習期間,實際已在公司工作半年多,并沒有實際離開崗位。其停止申報登記的目的是放棄就業保護權利,主觀錯誤地認為再次簽訂具有試用功能的勞動合同構成與用人單位的新協議。并放棄原有的保護權利。”
3.如何防止被解雇
為了避免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解雇,提高工作績效是關鍵。建議注意以下幾點:
1、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積極學習相關知識。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請假。
3、積極融入企業文化,盡快適應新環境。
4、認真對待工作任務,經常溝通,妥善處理臨時任務。
5、定期與上級領導溝通、匯報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
試用期內認真完成手頭的任務,可以幫助員工獲得長期穩定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