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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城市化水平越來越高,農村人口不斷減少。農村老齡化、空巢老人數量不斷增加。與此同時,一大批年輕人已經落戶。許多年輕人離開農村,到縣城或一線城市買房。當他們搬進新家時,大多數年輕人的戶口從農村變成了城市。但與此同時,仍有不少家庭在農村擁有宅基地。我們知道,我們農村人在宅基地建設房屋上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精力。有的宅基地房屋面積較大,層數較多。建設耗資巨大,因此也是農民的主要財產。然而,老人去世后,孩子們如何處理這部分宅基地房屋,是老人和年輕人都關心的問題。由于年輕人已經遷出戶籍,不再具有農村集體成員資格,他們還有權利繼承農村房屋嗎?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石西寧律師就宅基地繼承問題為我們農民做了簡單的解答,希望引起戶口遷出的老人和年輕人的注意,關注就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宅基地不能繼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農村土地除法律規定的國有土地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其中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我國的土地只屬于國家和集體兩個主體。任何人都無法獲得土地的所有權。我們經常講的是農村的房屋建造權、宅基地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城鎮土地使用權。這些是土地的用益物權,而不是所有權。所有權是指對物品的占有和使用。收益權、處分權,而用益物權主要特點是使用權,就是我們的宅基地使用權。該使用權是指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獲得此權利是免費的。只要你有農村戶口,你就擁有這項權利,但這項權利是法律禁止繼承的。石律師表示,“法”女已遷出戶口。她有繼承權嗎?繼承權是對上一代主要財產的繼承。子女雖然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有法定繼承土地上房產的權利。因此,任何人都無法阻止子女合法繼承農村房屋。這與子女戶口的性質不太一樣。沒關系,無論是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你是法定繼承人,就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這里重點討論農村婦女出嫁的宅基地繼承問題。婦女在外結婚,必須區分戶口是否已轉移到丈夫名下。如果搬家了,就意味著他們不再具備農村集體成員的資格。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只能繼承地上房屋,已婚婦女一般不能加建或擴建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宅基地涉及拆遷,她可以獲得房屋補償。另一種情況是已婚女兒的戶口還沒有遷出。女兒不僅有房屋繼承權,還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權。在此,可以要求有關部門重新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史律師提醒,宅基地繼承問題回歸本質,可能涉及拆遷補償問題。一般來說,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權僅限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據房屋與土地一體不可分割的原則,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宅基地就可以繼續使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繼承的房屋一旦倒塌,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房屋下的土地將歸集體所有。如果土地不收回,子女繼承的房屋被拆遷安置,那么城鎮戶籍子女也可以獲得補償。具體來說,移民補償還涉及農村宅基地征收程序、補償安置方案、評估程序等專業拆遷問題。兒童可以咨詢專業拆遷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