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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糾紛處理方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民事糾紛處理方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來給你解答一下,民事糾紛的解決方法有這幾種:1協商。發生糾紛的雙方商量著來,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各讓一步解決問題。這是最快捷,最經濟的方法。2調解。通過第三方在中間調解解決雙方的糾紛。常見的有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公安部門、法院、仲裁委員會等。以上部門在處理糾紛時首先都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不同意或者法律規定不得調解的糾紛就不會調解了。法院制作的調解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而仲裁委可以根據調解結果制作裁決書,也具有強制執行力。3訴訟。簡稱打官司。專業性較強,原告要根據訴訟標的先繳納訴訟費,案件審理流程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區別。簡易程序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則根據案件的復雜情況而定。如果案件需要做司法鑒定整個案件打上三兩年也是有可能的。一審結束后,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不服,還可以啟動二審程序。那時間就更長了。4仲裁。仲裁是雙方選擇了一個大家都比較信任的爭議解決機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訴訟要高一些。仲裁處理糾紛的公正程度與這個仲裁委的專業程度成正比。一般經濟發達地區的仲裁委公正性比較高。其他地方的不能保證。仲裁和訴訟最大的區別就是一裁終局。簡單的說,就是經過一次仲裁之后,這個案件就定案了。
以上就是比較常見的幾種民事糾紛解決的方式。
民事糾紛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的民事糾紛是婚姻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合同糾紛、房屋產權糾紛等。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和方法如下:
1. 自力救濟:
①自決:糾紛主體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
②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2. 社會救濟:
①調解(訴訟外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②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仲裁不同于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公力救濟
①民事訴訟: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
民事糾紛一般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果現場協商不下去可以打110叫民警來現場了解情況后雙方繼續協調(事實上民事糾紛民警來現場也只是為了不讓你們打架使事態嚴重,主要還是你們自己談),最后調解不了只能上法院起訴對方了。看情況你們應該已經調解過了,并且對方愿意彌補損失你們也同意了。具體還是實施的方面出了問題,就是墻漆的質量好壞問題(估計你們當時的調解協議上也沒有指定用哪個品牌的墻漆)。為這個上法院起訴對方感覺挺麻煩的,具體得咨詢律師,或許你首先要證明這個墻漆有問題(是市場正規的牌子那一般經過檢驗了的)得找相關質檢部門出檢驗報告當有利證據才行。鄰居嘛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關系鬧太僵不好,換位思考他出這事也是倒大霉了,所以你們換個方式解決下比如能不能在他買漆的價格上自己在補貼點錢換個你想要牌子。不然你還是咨詢律師上法院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糾紛處理方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糾紛處理方式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