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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物業費糾紛合理抗辯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物業費糾紛合理抗辯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可以。業主入住后,物業就開始了為業主的各項服務工作,業主也必須按時向物業公司繳納服務費,按照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可以以不接受服務或者對服務不滿意拒絕繳納物業費。
這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不可以混為一談。業主對服務不滿意,可以進行溝通和投訴,但不可以絕交物業費。
物權法第83條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公共綠地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任何業主不得侵占,如果個別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如果個別業主拒絕業主委員會的要求,業主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
其他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行為,個別業主對公共綠地的侵占不能成為其他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抗辯理由,物業公司可以向這些業主發出催繳通知書,如果還不繳納,物業公司可以起訴欠費業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物業費糾紛合理抗辯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物業費糾紛合理抗辯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