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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院批準逮捕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取保候審?
一、逮捕后,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處罰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三)婦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風險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2.主題
關于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條款和排他性條款。該規定賦予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胺ǘù砣恕笔侵敢婪ù砦腥诵惺碌娜恕8鶕淌略V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是指夫妻。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允許辯護人在刑事案件全部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以辯護人名義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并要求取保候審。審判決定機關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3.適用范圍
1、可能被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等不適宜逮捕的婦女;
4.對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拘留的案件,在法定偵查拘留、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審結的,采取逮捕、拘留方式的,不存在社會危害性。保釋候審。
六、犯罪嫌疑人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以出境躲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我國的司法機關也是本著人道的原則。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會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危害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同時,當事人不得取保候審。未經許可,您可以隨意離開居住地。取保候審期間如有違法行為的,取消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