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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勞動糾紛證據怎么分類鑒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勞動糾紛證據清單范本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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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種類包括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人;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試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的種類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證據的分類按證據來源可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按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系可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等。
法律分析:證據種類:對于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下達之后,發現新證據會影響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能夠證明存在仲裁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證據,影響公正裁決的情況,可以申請撤銷裁決。
勞動仲裁需要自己提供證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是如果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則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仲裁證據不足怎么辦 證據不足,可繼續搜集,同時有愿意出庭作證的相關證人證言也屬于證據之一。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勞動爭議訴訟中具有保護弱者的、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勞動訴訟案件的證據包括: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身份的證據,例如勞動者的身份證、單位的營業執照;證明當事人訴訟主張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單位的考勤表等。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提供哪些證據(一)勞動爭議案件一般舉證內容: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的送達日期。
(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圍: 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 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等。
主要的證據包括: 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λ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法律主觀:勞動仲裁所需證據可以有: 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 關于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 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 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 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