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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和小梅簽了離婚協議書。兩人分割了共同財產后,又到民政局領了離婚證。拿到離婚證沒多久,老劉就覺得自己損失的夫妻共同財產少了,那么老劉有沒有想過起訴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呢?
法院會支持老劉的上訴嗎?答案是肯定的。老劉可以到法院再提起訴訟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最終能否獲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還不確定。因為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在同意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感到后悔,請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因此,本案中,法院應當依法受理關某的申請。
但同樣根據該條規定,法院受理案件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駁回當事人的訴訟:法律。
也就是說,如果老劉僅僅因為覺得自己的財產少于自己的份額而去法院起訴,而沒有任何其他正當合理的理由,那么他最終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