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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鮑某明性侵未成年“養女”一事再起漣漪,女孩被指有兩個年齡。公安部門人員透露,其同一學籍照片可查兩不同身份和年齡。目前相關部門正調查。
4月13日,最高檢及公安部派出聯合督導組趕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目前,鮑某某仍處于取保候審中。從鮑某仍處于取保受審狀態,可推知案件即便有最高檢與公安部督導,公安機關依然沒有調查收集到更充分的定罪證據,否則對于影響力如此之大的案件,檢察機關早就對其批捕了。最高檢與公安部聯合督導,可明確兩件事,一是基本可杜絕外來因素干擾,除非外來因素的力量比最高檢公安部還強;二是當地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會派出精兵強將參與辦理此案。這種情況下,案件依然沒有任何進展,甚至鮑某現反戈一擊,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鮑案的證據基本消失殆盡。
26年前,鮑案會如何發展?想必一個月移送審查起訴,一個月移送起訴,三個月后鮑某被判刑,鮑某上訴二審維持原判。26年前只要取得了鮑某口供,案件基本就結束了,那如何取得鮑某口供呢?
張玉環說“他們逼了我六天六夜,放狼狗咬我”。
佘祥林的申訴材料寫的是“在他被刑警隊扣押后,審訊持續了10天11夜,一天只吃兩頓飯,不讓喝水,不讓睡覺。”
杜培武說“從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發生了令他永生難忘的“高強度”審訊。整整20天,他基本沒有睡過覺,跪在地上回答問題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這個時候才能緩一緩,補充一下體力。經過20天的折磨,他已經不像樣子了:目光呆滯,步履蹣跚,兩個手腕雙腳踝均被手銬、腳鐐吊爛、化膿,手背烏黑,腫得像戴著拳擊手套似的。”
受制于偵查水平低、科技含量低、業務水平低、職業素養低、法律意識低、法律規定缺乏的客觀條件,“由供到證”一直是公安機關長期堅守的辦案模式。隨著法制的進步、法律的完善、諸多冤假錯案的平反,以及多起法官頂著壓力無罪案件的出現,公安機關也越來越認識到刑訊逼供沒有前途,僅靠口供無法令法院認可案件事實。法律在完善、人員素質在提升、冤假錯案概率也隨之在減少。
根據已有事實判斷,公安機關沒有對鮑某刑訊逼供,遵守法律的試圖通過其他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和王振華案件類似的是考慮到強奸案件的特殊性,如若被害人沒有及時報案,相關證據滅失可能性就極大,給公安機關收集證據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如若公安機關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敢于尊重已有證據,敢于承認偵查技術的失敗,最終撤銷了鮑案,雖當地司法機關會被輿論口誅筆伐,但筆者還是想給他們點個贊。
不管鮑案如何發展,這確實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不能聽信一面之詞,要兼聽則明,茍晶的案件還歷歷在目;從小給孩子上好教育課,讓其有證據意識、有保存證據的能力、有主動和家長溝通的心理。
原創法律案例解讀的藍衣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