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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緩是什么意思?
緩刑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不需要立即執行的罪犯,在判處死刑后,緩刑2年,通過勞動改造實施,看看后遺癥。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罰類型,而是使用死刑的刑罰制度。只有在罪犯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換句話說,死刑是緩期執行的前提條件。健康)狀況。
二、被判死緩有哪些后果?
關于死緩的法律后果或適用結果,有三種可能:一是執行死刑,二是減為無期徒刑,三是減為有期徒刑。三種后果必須滿足的相應條件是:
1、執行死刑的條件是,在兩年執行期間,故意犯罪,經查實屬實,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注:這里的要求是故意犯罪,而不是一般的新犯罪。也就是說,雖然2年內又犯了新罪,但如果是過失罪,則不能立即執行死刑。
2.無期徒刑的條件是,只要2年內沒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違法行為甚至過失犯罪(非故意犯罪),也應減為無期徒刑監禁。
需要注意的是,減刑有一定期限,即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故意犯罪而批準立即執行死刑,則無需等到2年期滿。故意犯罪,發現并查實屬實的,原則上可以報請批準執行。減刑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則不然。兩年執行期滿后,才能依法減刑。減刑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從減刑之日起計算,而是從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三、死緩犯如何減刑?
在減刑過程中,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有以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期限自批準死刑緩期執行之日起計算。
(二)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告和判決。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法律文書宣告或者送達之日起計算,并加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應保持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并加原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剝奪政治權利。
(五)死刑緩期執行一次或者多次減刑后,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緩期執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