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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新單位面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新單位面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司有勞動糾紛很正常,只要各方面條件符合預期,可以入職?,F在員工的維權意識強了,企業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過程中總是會有不足之處,加之雙方在有些問題上的理解有差異,難免會有勞動糾紛,甚至仲裁案件,要分析企業的方方面面及管理的規范程度,是否習慣性侵犯員工利益等等。所以關鍵看當事人入職協商的結果是否滿足個人的各方條件。不能有點糾紛就避而遠之,錯過了自己最好的機遇。
可以,但入職新公司,需要先和上家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的。
根據國家規定,員工在單位上班期間,單位要按照規定為員工辦理社保參保。
只要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都要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想換工作單位了,可以面試其他單位找工作。面試想去了,就可以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就會辦理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納就可以。
員工由自主就業的權利,而且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即可。事業單位同樣如此。員工在面試之前辭職并沒有違規。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糾紛新單位面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糾紛新單位面試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