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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公司的指使下,通過購買他人的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事件發生后,該公司管理人員一致否認其授意員工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事實。這些員工可能面臨三年監禁。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可以做什么?
張露是某知名房地產公司的員工,該公司某棟樓預計2020年5月開業。2020年4月,張露聯系到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房產資源”的徐某。給徐某轉賬后,徐某將涉及80余個小區居民的電子數據、共計7萬多條公民信息通過微信發送給張璐。
公訴機關認為,張璐通過收買他人的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額較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予以處罰,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議。
張璐的母親認為,女兒在公司上班,公司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是只追究女兒的責任。案件開庭前一天,張璐的母親最終決定聯系專業律師介入,為女兒辯護。
律師接到案件后,立即聯系檢察院要求審查,但檢察院建議等法院立案后再審查案件。但如果允許程序繼續進行,法院需要先經過立案、指派案件等程序,確定審理法官,然后再安排復核工作。這樣一來,律師很可能要等到半個月才能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從而錯過及時改變量刑建議的機會。為此,本案律師積極爭取公訴,最終在案件移送法院當日調取了本案全部證據和材料。
本案律師通過查閱卷宗發現,有一些證據表明張璐的行為很可能是在公司的授意下進行的,但張璐的多名上級管理人員均否認了這一點。單位層面的涉案行為證據不足,導致張璐無法被認定為從犯,失去了從寬處理的機會。
對此,一方面,本案律師多次會見張璐,詳細了解她購買公民信息的資金來源、審批程序、報銷流程、信息用途等情況。購買后;另一方面,本案律師要求公安機關對提取的大量電子數據進行一一篩選,選取支持辯護觀點的數據。同時,警方在返還給當事人的手機中發現了經上級領導簽字批準的公司項目申請表、報銷單等關鍵證據。
法庭上,本案律師主要從程序問題、實體問題和量刑適當三個角度整理證據,向法庭闡明辯護觀點。他指出,張魯已向公司項目組申請購買公民信息的項目立項,并經上級批準后,營銷策劃部門蓋章,購買信息的費用最終由公司報銷,購買的信息被公司利用擴大客戶,遂請求法院認定張路的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輕微作用,并認定其為從犯,依法減輕處罰。或者可以申請緩刑。
一審后,法院以該案涉嫌單位犯罪為由,建議檢察院追加偵查。第二次開庭時,檢察院最終態度軟化,表示不反對張璐為從犯,并承諾如果后續偵查能夠證實該案涉嫌單位犯罪,將對相關單位單獨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對麗萍判處緩刑,并當庭判處她保釋。
雖然這個案子的結局是好的,但如果律師能在檢察院起訴階段或者公安偵查階段介入,單位犯罪的問題可能早就被查出來了,張璐也許就不用忍受這樣的痛苦了。經歷了一年多被關押的痛苦,律師的工作也能更好地開展,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您有類似問題需要解決,一定要及時尋求律師幫助,以免錯過維權的最佳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