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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解釋,夫妻協議離婚后,可以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
1.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托兒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托兒費數額。
3、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則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對方收入的20%到30%。事實上,這種觀點并不完全準確。除了工資收入比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求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參考因素。
比如,目前在杭州市區,一個普通家庭每月的子女撫養費約為1020元,基本夠用。但如果孩子父母的月工資各在1萬元以上,那么孩子月工資收入的20-30%就是2000-3000元。贍養是父母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那么,孩子每月的撫養費實際上達到了4000至6000元,這顯然是不必要的。因此,子女撫養費不能教條地根據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