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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過了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追訴時效期間為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限制期限為15年。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詐騙案件也越來越多。有些犯罪行為能夠被及時發現,而另一些則不能。許多當事人因未能及時發現并提起訴訟,對詐騙案件的立案起訴期限非常在意。為了解答您的疑問,365律師小編特意為您整理了以下信息。我們希望它對您有所幫助。
一、追訴時效
訴訟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為已過法定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立案的,應當駁回案件,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二、追訴時效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行為在下列期限后不再受到起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為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為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起訴時效為20年。二十年后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仍可以提起公訴。
(二)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指對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行政機關不得因違法行為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二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間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應當連續;連續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三)稅收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五年內沒有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連續狀態意味著犯罪者連續實施多次相同的行為。對于違法行為的類型來說,持續狀態是指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繼續。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號文件對追究行政處罰的時效有專門規定,對于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稅務行政違法行為,追究稅務行政處罰的時效為五年。也就是說,如果稅務違法行為發生后五年內沒有被發現,五年后無論何時發現,都不會受到行政處罰。
三、追訴時效的計算
1.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里所說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性、延續性的犯罪。對于此類犯罪,“追訴期間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款)。“犯罪日期”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的日期。由于《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了不同的構成要件,因此判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不同。不以造成危害后果為要件的犯罪,以行為實施之日為犯罪日;以危害后果為要件的犯罪,以危害后果發生之日為犯罪日。
2、連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為具有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具有持續狀態的,為連續犯;如果犯罪行為具有持續狀態,則該犯罪行為是持續犯或繼續犯。《刑法》對于慣犯追訴期限的計算沒有明確規定,但從《刑法》的規定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環犯的關系可以看出。累犯的追訴期限也從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四、追訴時效的特別情況
1.中斷概念
訴訟時效的中斷,也稱為訴訟時效的延續,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前一訴訟時效期間失效。當法定事由結束時,訴訟時效再次開始計算。
2.中斷示例
《刑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追訴期內又犯其他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后一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即,如果在起訴期限內又犯有其他犯罪,則前一犯罪的訴訟時效期間將中斷,起訴時效期限將自后一犯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以上是詐騙犯罪立案追訴期限的相關介紹。一般來說,詐騙罪的起訴期限應根據該犯罪可能判處的刑期來判斷。最高刑在5年以下的,追訴期限為5年;最高刑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追訴時效為10年。因此,在追溯計算訴訟時效時,首先要估算法定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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