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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已從一孩時代過渡到開放二孩時代。每個家庭都非常珍惜自己的孩子。但一些地區仍有家庭無力撫養孩子,將孩子送給他人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那么,當事人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呢?事實上,收養孩子是有條件的。如果您不符合條件且不符合條件,您可能涉嫌違法,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可以擔任收養人的包括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及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
一、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嗎?
收養法規定,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及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可以作為收養人。
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患病或者特殊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人收養。
未成年子女的親生父母均健在的,必須共同收養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單方面將孩子送人收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母親之一死亡,而父母另一方想要撫養未成年子女,已故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請求撫養未成年子女。
已故父母的父母擁有優先監護權。只要他們愿意并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另一方就不能將其未成年子女送人收養。如果收養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必須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就不能被收養。
二、送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行?
根據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被收養人是無父母的孤兒的,其監護人可以作為收養人,但必須征得負有撫養義務人的同意。被收養人為無監護人的孤兒的,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寄養人;
生父母收養子女的,應當由父母雙方共同收養。但是,如果親生父母之一不明或無法找到,則可以單方面將孩子安排收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人收養,則已故配偶的父母有優先撫養該子女的權利;
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親生父母。但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父母不受此限制;
有特殊困難,無法撫養自己子女的。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受此限制。
親生父母也可以擔任寄養照顧者,但也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比如,這個時候,父母就需要共同將孩子送去領養。如果找不到另一方父母,可以單方面將孩子安排收養。另外,此時父母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必須處于特殊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