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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開車,開車時不喝酒”
這句話已經深入人心
但
騎電動車時不能喝酒嗎?
醉酒駕駛電動摩托車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近日,竹山區人民檢察院查處了多起醉酒駕駛電動車、涉嫌危險駕駛案件。
案件簡介
李某某酒后駕駛無證電動車,與一輛小型客車相撞。兩人無法達成一致,公交車司機于是報了警。經檢測,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28.3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李某某駕駛的電動汽車符合機動車標準(設計時速超過25公里每小時,重量超過55公斤,未配備踏板,不具備踏板騎行功能,也納入范圍)機動車管理為“摩托車”)。
還查明,李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交警大隊認定,李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后,李某某主動認罪并接受處罰,并與受害人達成賠償諒解。
經審查,竹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向竹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最終,被告人李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01電動車酒后駕駛為何要處罰?
駕駛機動車不僅指傳統意義上的汽車,還包括駕駛的摩托車、電動車等。如果確定超過新國標標準,還將按酒后駕駛機動車定罪處罰。
很多摩托車、電動車駕駛者法律意識淡薄,認為電動兩輪摩托車不屬于機動車。購買摩托車后,未向交警部門登記車牌,未辦理摩托車駕駛資格證。一旦醉酒駕駛,將會按情節嚴重受到嚴厲處罰。
02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有什么區別?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與定義》、《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規定,
電動自行車:最高速度不超過25公里/小時;整車質量(重量)不應大于55KG;它具有踩踏板的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踏板騎行功能,30分鐘騎行距離等于或大于5公里。
輕型摩托車:無論何種駕駛方式,最高設計速度不超過50公里/小時的摩托車。若采用電力驅動,其電機總最大輸出功率不超過4Kw。
03酒后駕駛和酒后駕駛有什么區別?
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自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及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以來,醉酒駕駛被正式認定為危險駕駛犯罪,醉酒駕駛者將受到刑事處罰。
04酒后駕駛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飲酒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許可證將被吊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能領取新的機動車駕駛證。……飲酒、醉酒后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處分,終身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檢察官提醒
提醒大家,喝酒后,尤其是醉酒后,人的反應和協調能力會大大降低,乘坐非機動車也是非常危險的!不懂法,犯法,還是自己檢驗一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