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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號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
2、辦理機構:一方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辦公室
3.處理時限:立即處理
4、收費標準:0元(2015年1月1日起取消);
5、加工條件:
(一)男女雙方均已登記結婚;
(二)在中國大陸(含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婚姻登記的;
(三)雙方仍維持婚姻關系的;
(四)雙方自愿離婚;
(5)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疾病、智力障礙等病史);
(六)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清償等問題達成協議。
六、加工程序
(一)驗收
1、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點擊下載(注冊機構提供);
2.婚姻登記員主持宣誓并簽署宣誓。
(二)審查
1、審核證件及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信息。
(三)報名
1、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2、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