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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法醫司法機關中運用醫學技術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尸體、物品或物質進行鑒別并作出鑒定的專門人員。中國古代稱官署中負責檢驗刑事傷害和尸體的吏役為仵作。法醫的主要任務是:
①勘察各種兇殺命案現場,檢驗謀殺或有謀殺嫌疑的尸體,判明死亡原因、時間和性質,推斷和認定致死致傷的兇器,分析犯罪手段和過程。
②對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體(人身)進行損傷、勞動能力、性別、性機能、精神狀態等鑒定。
③檢驗和鑒定同犯罪有關的法醫物證。
④對醫療糾紛案件進行鑒定,分清責任性質,同時便于醫療部門提高醫療質量。
⑤協同有關部門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災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在中國,擔任法醫鑒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機關的專職法醫,也可以是受司法機關委托、聘請的高等院校法醫學教師或具有法醫學知識的醫師。他們必須與案件無利害關系。法醫鑒定人進行檢驗、鑒定后,應作出鑒定結論。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請,可進行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法醫鑒定包括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和法醫毒物鑒定。這是根據當時我國司法鑒定的專業設置情況、學科發展方向、技術手段、檢驗和鑒定內容,并參考國際慣例而制定的。 偵探現在所謂偵探就是指收受雇傭者金錢及其他財物,為雇主調查及拍照等.通過隱蔽調查等,不讓被調查者察覺而獲得其機密的人(柯南).而過去所指的偵探是指幫助警方調查.破案.提供證據等(福爾摩斯).
沒有經過法醫鑒定的民事糾紛,法院會先受理,受理后當事人可申請鑒定,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法院認為必須鑒定的,也會主動安排。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實事的專門性問題向法院申請鑒定,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可以不是法醫,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