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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歲以下的人是否可以免受刑事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除法定犯罪類型外,不以犯罪論處,不負刑事責任。
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并不意味著沒有處罰。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監護人給予紀律處分或者交政府處理。被拘留、再教育的人會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的限制,這也是一種懲罰。
《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必要時,也可能被政府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