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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謀利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我們為了經濟利益將企業的資源供給親友,就可能演變成犯罪。那么如何讓親友獲利發展為網絡犯罪呢?以下旭輝刑事律師為您整理了一些為親友謀利的犯罪相關標準。
我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親友非法牟利案件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2.導致有關單位停產、破產的;
3.造成不良影響。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量刑標準:
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
本罪侵犯了國有上市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國有公司和企業以獲取知識產權的最大發展利益為目標,以國家授予其生產經營風險管理的財產從事民事活動。
對投資者(即國家)承擔社會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國有文博機構雖然不以營利為最終研究目的,但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以國家劃撥的經費為財產從事民事活動,承擔民事主體責任。
國有金融公司、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技術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學生的親友進行分析和操作,或以明顯高于中國市場的價格從其親友的經營成本管理單位購買商品。
或以明顯低于行業市場的價格從其親友處經營績效管理的單位有意出售在線產品信息或從其親友處購買經營策略管理中的不合格產品。
它必然會損害中國國有保險公司、企業和機構的利益,從而使國有財產的保值增值成為泡沫。鑒于國有建筑公司、企業和機構在國家教育經濟中的重要國際地位,本條對此類問題予以刑法保護。
2.客觀要素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所謂親友,一般指親戚朋友,應從廣義上理解,只要行為人非法為他人的商業活動提供便利,
可以認為是非法為親友的商業活動提供便利。
非法為親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據本條規定,包括通過以下三種情形:
(1)把本單位有利可圖的業務留給你的親戚朋友。通常情況下,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決策、參與經貿項目、掌握經貿信息市場情況,從而將本應由本單位經營的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
但是,如果這種業務不屬于其所屬單位經營的業務,即使利用職務之便得知并交給其親友經營,也不能構成本罪。
(2)以明顯高于中國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從事風險管理的單位的政府購買商品信息或以明顯低于行業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從事成本管理的單位銷售網絡商品,簡而言之,就是向其親友從事績效管理的單位AG購買商品信息,
從而對公司和企業的利益造成損害。
(3)從親友管理的單位購買不合格商品。要求行為人明知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商品為不合格商品,仍決定購買。明知不僅包括行為人確實知道是不合格商品的事實,還包括行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的事實。
如果一個人不知道商品不合格,則不能構成犯罪,除非他可以被認為是以遠高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從他的親戚和朋友那里購買了商品。還需要指出的是,從親友管理的單位購買不合格商品屬于高價購買,無論價格如何。
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要他的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就可以以本罪論處。
非法為親友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的行為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構成本罪。在這方面,所謂的利用職務便利主要是指在國有企業、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特別是領導和監督生產經營活動。
其不僅可以利用職務便利,還可以直接為親友提供非法便利。還可以利用職權和地位控制、指揮、脅迫,為身邊他人親友提供非法經營便利。
行為人的行為必須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才構成犯罪。雖然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友實施違法行為提供便利,但如果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實際損失,或者有實際損失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則不能認定為犯罪。
這里所謂的國家利益重大損失,應當是指單位通過移交其盈利業務將本應由本單位獲得的利潤轉移給親友,損失了可能獲得的利潤數額巨大;因向親友經營的單位高價買賣商品甚至采購不合格商品,
將自己親友造成的損失轉移到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3.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企業、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里的工作人員不僅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且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全體工作人員。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只能構成故意,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屬于違反誠信的行為,但仍故意實施此類行為以獲取非法利益。該過錯不構成犯罪。
5.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只能構成故意,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屬于違反誠信的行為,但仍故意實施此類行為以獲取非法利益。該過錯不構成犯罪。
以上是關于犯罪的相關標準。為了親戚朋友的利益,您可以咨詢法律旭輝的刑事律師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