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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矛盾糾紛是否化解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矛盾糾紛是否化解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關鍵在于轉變工作作風,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來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具體來說,就是要增強公仆意識,強化群眾觀點,踐行“四家工作法”。各級干部必須牢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使自己的感情融合到人民群眾當中,真正做到“把來訪群眾當家人、把群眾來信當家書、把群眾難事當家事、把群眾工作當家業”。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形勢,日常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要緊緊抓住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調處等各個環節,規范各項。工作機制,盡量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基本工作;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及群體事件的首要環節;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
調處化解糾紛就這個意思,鄰居之間因宅基地邊界產生糾紛,兩家產生矛盾,經常吵架影響相鄰關系,大隊進行調解,找出了原邊界,重新定了邊界雙方都比較滿意,這就調處化解糾紛的實際案例,調解解決糾紛雙方不傷和氣,不影響團結,是解決糾紛的好方法。
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以后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估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里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后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后,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愿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化解是一個詞,基本釋義是溶化消解。但易學領域主要指對不利的信息根據人體生物節律學提供的方式與方法進行必要的
矛盾糾紛很多具有社會性、區域性、突發性,糾紛雙方并沒有什么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夠及時調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處,就有可能導致矛盾激化、糾紛升級,小糾紛演變成嚴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嚴重后果,這樣的案例并不鮮見。
人民調解的力量來自基層,來自群眾,對民間糾紛能夠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進行調解,及時達成調解協議,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由于調解及時,方法靈活多樣,所以調解成功率比較高,具有及時性。而且靠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來解決糾紛,需要走訴訟渠道必須履行法律程序,需要較長時間,還涉及到當事人的精力、財力,這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
同時,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糾紛都適合 “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它往往是當事人在無其他解決方式可尋的情況下的無奈之舉。人民調解不僅能降低了訴訟成本,還節約了司法資源,具有便捷性。因為基層群眾的法律知識、法律水平有限,對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因此往往會影響判決的執行效果。
多數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糾紛,當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訴訟反而會使當事人雙方隔閡加深,容易引發新的矛盾。人民調解具有疏導化怨作用。因此,人民調解在正對矛盾糾紛化解上,具有針對性的優勢,發揮好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功能,能有效化解矛盾,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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