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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舉報熱線受理和處理群眾舉報投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部、省級公安機關、地、市公安機關設立舉報熱線,由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負責。
公安機關設立舉報熱線的,應當安排獨立的工作場所,配備辦公設備,并指定專人接聽。
公安部舉報中心負責全國舉報熱線系統運行的業務指導和舉報受理處理。
第三條舉報熱線受理范圍包括:對公安機關、民警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控告;對黨政紀律處分和其他待遇不滿的,向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投訴;關于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投訴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四條受理處理群眾舉報投訴工作應當堅持遵紀守法、實事求是、分級負責、集中處理的原則。
第五條接案受理人員應當熟練操作全國公安機關舉報熱線業務軟件系統和公安民警法紀案件線索受理偵查系統。公安紀檢監察業務受理范圍內的舉報線索,應當及時納入公安民警法紀案件線索受理查處系統。受理范圍內的舉報線索應當如實、準確記錄。
第六條受理人員必須政治可靠,熟悉公安紀檢監察業務,保密意識較強,能講普通話。接聽電話時,應使用文明語言,真誠、耐心、細致、規范、高效。
接受舉報的人應當告知舉報人依法如實舉報,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誣告陷害他人。
第七條接聽人應當進入國家公安局舉報電話業務軟件系統的接聽狀態,并按以下方式區分舉報和控告:
對于受理范圍內的檢舉控告,應當詳細了解檢舉控告的具體內容,并將重要情況向舉報人重復確認。如果舉報人不愿提供姓名等個人信息的,應當尊重舉報人的意愿;
對內容模糊、不明確的舉報、指控留存備查;
對舉報人揚言采取極端行動制造極端事件的,應當予以勸誡、引導,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發現發生重大警情的,應當通知舉報人報警,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指揮中心。
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檢舉控告,引導舉報人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舉報,并做好政策說明。
第八條接到涉及本人或者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電話時,應當主動回避。
第九條承辦人員接到舉報事項處理情況電話跟進、詢問時,可以告知舉報人舉報處理情況,但不得透露具體承辦單位和相關人員信息。
第十條對受理范圍內的舉報線索應當及時移交。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的舉報,按移送案件處理:
領導同志作出指示的;
線索清晰、易于追溯;
公眾反應強烈,引發媒體炒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涉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其他應當交辦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辦單位應當對交辦文件進行監督:
超過期限的;
需要補充調查或者重新處理的;
長期拖延、推卸責任、意見不合的;
應當整改的問題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徹底的;
未按規定處理責任人或者明顯處理不當的;
其他應當督辦的問題。
第十三條監督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電話監督、派遣人員、信函監督、會議監督等方式進行。必要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負責人到監督單位。解釋情況。
第十四條對于上級交辦的事項,承辦單位應當自收到交辦事項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審核并反饋。兩個月內無法核實的,承辦單位可以向指派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時間,原則上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有特殊情況六個月內不能明確的,應當書面報告延期理由。
遇到跨地區、跨部門的情況或者重大疑難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或者向上級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請求協助。
第十五條報送事項調查處理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線索來源;
舉報人、被舉報人、有關人員的基本情況和舉報的主要問題;
調查過程;
查明的事實和證據;
處理情況及法律依據;
實名舉報回復;
主辦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對移送下級公安紀檢監察部門或者有關單位的電話舉報,需要提供舉報人基本情況的,應當告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并注意保護舉報人。
第十七條委托單位應當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程序齊全、程序合法的標準,嚴格審查和控制下屬的核查結果。
辦理的案件反映重要問題、比較復雜、難以認定的案件,必須在辦理時集中審查、核對。
第十八條承辦單位報送的調查結果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移交承辦單位審核處理,并通知承辦單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移交承辦單位審查處理。暫時不予審查的,書面通知承辦單位,并附補充調查意見。必要時,辦案單位可以調取案卷或者直接調查。
第十九條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進行舉報,有具體聯系方式并承認舉報行為的為實名舉報。
對實名舉報和有條件答復的匿名舉報,按照“受理單位回復受理情況、承辦單位回復處理情況”的原則辦理。
第二十條答復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適當方式。
口頭答復的,應當制作答復筆錄,載明答復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答復內容、報告人對答復的意見等。
第二十一條對于實名舉報,辦案單位應當自收到舉報線索之日起7日內聯系舉報人。
處理完畢后,承辦單位應當在15日內向舉報人回復處理情況和處理結果,聽取舉報人的意見,并記入筆錄。
第二十二條各級公安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舉報熱線舉報投訴數據的分析研判,協助領導決策、指導實踐、改進工作。
設立舉報熱線的公安機關,必須每季度向同級公安機關和上級公安紀檢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提交綜合分析報告。
第二十三條各地公安紀檢監察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警種建立以舉報熱線聯動會商處理機制,建立健全檢舉控告材料移送制度,依法辦理舉報事項。及時地。
第二十四條對經核實的公安機關和干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承辦單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舉報,并充分發揮舉報熱線的監督作用。
第二十五條個人或者集體在受理、處理群眾舉報、投訴過程中有搪塞、故意拖延等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泄露秘密或利用案件謀取私利的,將受到處罰。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部門、局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紀委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安部紀檢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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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證據裁判原則是刑事訴訟制度不容違反的基石
嘿,我沒辦法。我的家人剛剛遇到一個案例。我的母親被三個人從車上拖下來并毆打,因為我的母親是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她與公司發生了財務糾紛。報案后,警方稱你們是共同朋友。媽媽被打后,脖子、頭上都是淤青,臉上有一道兩厘米的疤痕。但警察居然問為什么打你而不打別人。誰知道你的傷疤是不是你自己造成的呢?沒有證據,你無法證明別人打過別人。當時路上沒有監控,也沒有目擊者。
警方根據我母親在反抗時被毆打、被抓傷的事實,認定構成毆打。行兇者說她也受傷了,你還擊了。那就意味著發生了襲擊事件,他們又不愿意調解,所以就被關押在一起了。
今天我又去了警察局。警察半笑著說我們相信你們在打架。不管你說什么都沒有用。如果你不接受,你就會起訴。一間辦公室里有四名警察。兩個人在工作,一個在玩王者榮耀,一個在看節目。哈哈。而且,調查期間并未傳喚當事人。我們每天一大早就去那里等警察。三天里,除了第一天做筆記外,沒有任何回應。肇事者只給被我媽抓傷的人打電話。我媽媽打了她。這兩個人根本就沒有被召喚出來。我們都在警察局待了三天。我們都看到了警察傳喚的人。警察睜大眼睛說謊。我們收集了足夠的證據和證人證詞。當時有目擊者嗎?難道你不知道警察堅持說證人說我們在打架嗎?我確實很生氣,但是也沒有辦法,只能等著看以后怎么處理,不過大概也沒什么吧。
坐標:山東省威海經濟區轄內某邊防派出所
另外,即使不涉及我家人的案件,我也有公正的評價。有些警察很壞,在辦公時間玩游戲。有些人一到吃飯時間就立即下班,開始用餐,留下大廳里的涉事人員獨自前往。吃完休息了,大廳里連椅子都沒有。到了派出所,除了警察,沒有任何座位可以休息。這幾天站在那里,實在是太累了。我好累。山東的官僚主義何時整頓?
2021年中秋節那天,我在酒店退房時被警察拘留。中秋節前一天,我和同事在酒店租了兩個房間。我租了一間房,我同事租了一間。第二天退房時,我帶了兩張房卡,被派出所拘留。當時,警方詢問了該工人的個人信息。我如實告訴了警察該工人的姓名、電話、地址。但當我到達派出所時,警察沒收了我的身份證、駕駛證和兩張銀行卡。他們告訴我,如果我想拿回我的文件,我必須帶我的同事去警察局。否則他們不會給我文件并放我走。中秋節到10月7日期間,我兩次找到同事,但他們都在工地上干活,回不來。10月5日我再次去派出所要回身份證,但警察態度強硬。我的身份證拿不回來,我就告訴同事,他的電話現在是開放的,我可以直接給他打電話,或者我和警察可以直接去同事家找他。但警察沒有給我打電話,也沒有出來。他們只是說:“如果我找不到他,他們就不會給我。”文件!最后他們要求我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才給我發證書。我去工廠出具證書,工廠不肯出具。他們說這是我個人行為,工廠無權出具相關證明。而且,我還因此被工廠解雇了!我應該聯系哪個部門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