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有兩種:
一般時效期限: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特別時效期限:勞動關系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糾紛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時效是適用一般時效還是特殊時效,取決于雙倍工資的定義。未界定為勞動報酬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界定為勞動報酬的,適用特別時效規定。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而獲得的報酬,通常以工資形式表示。雙倍工資基于法律的特殊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金額為《勞動合同法》元。它們不是工人的勞動收入。表面上看是工資,但并不是勞動報酬。不是勞動報酬。因此,應適用一般訴訟時效。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可以要求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如果以日或月為起點,那就太復雜了。工資翻倍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比較方便的是把它看成一個整體,從計算完成的那天開始計算。
因此,未簽訂勞動合同且工資加倍的,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一般仲裁時效。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從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計算一年。合同期滿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自一年期滿次日起計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