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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在我們的工作、學習乃至日常生活過程中,相信我們都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本文為我們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了具體的法律知識解答。我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你。詳細了解租賃合同到期時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出租人不再續租的法律問題。
租賃合同到期不允許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出租人?1、租賃合同到期不允許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想續租時,必須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決定是否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無具體要求的,承租人無需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期滿且不主動提出續租的,合同期滿后自動終止。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不想繼續租賃房屋,也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當為承租人預留合理的搬遷期限。
《民法典》第734條
租賃期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且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無限期。
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出租權。
2、租賃合同到期前出租人停止租賃怎么辦?
租賃合同到期前出租人未出租的,屬于出租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您可以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違約金。
《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后也應當履行債務。
通過上述內容,相信我們已經回答了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