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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捕撈的量刑標準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情節的輕重而定。這里情節嚴重的,是指帶領、聚眾捕撈水產品的;大量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多次捕撈水產品的;使用破壞性捕撈方法,造成水資源嚴重損失的;非法捕撈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稀有水產品的;非法捕撈、暴力抗拒漁業管理等。《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季節捕撈水產品,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罰金。處罰按照本節各款的規定執行。2、非法捕撈案件立案標準《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六十三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使用禁用工具,涉嫌捕撈的有下列方法之一的水產品,應當立案追訴: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500公斤以上、價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2000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海水5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種子、親魚,或者在內陸水域捕撈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的水產品5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500元以上或者200元以上的海水中公斤或價值超過2000元的;在禁止捕撈區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進行捕撈的;在禁止捕撈期間使用禁止的工具或者方法進行捕撈的;在公海捕撈作業中使用禁用漁具,造成嚴重影響的;其他嚴重情節的。第一百條有關單位犯罪,適用本條例的立案追訴標準,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三、如何認定非法捕撈罪1、根據《漁業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的規定,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止的漁具、捕撈方法進行捕撈或者捕撈重點保護漁業資源物種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屬于合法。的程度,不構成本罪。2、不存在按照漁業法規定無證捕撈等嚴重水產品違法捕撈行為,且數量不大;使用禁止使用的漁具和方法捕撈水產品,不會造成嚴重危害后果。偶爾違反捕撈許可證有關作業種類、地點、期限等規定進行捕撈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應當受到漁業主管部門或者社會公眾的行政處罰。安全機關。情節嚴重與否是區分兩者的標準。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非法捕撈量刑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應當注意的是,故意非法捕撈水產品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大量非法捕撈水產品、連續或者多次非法捕撈水產品、組織、聚眾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帶頭人、利用亂用炸魚、毒魚、濫用電魚等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量刑標準介紹。我希望它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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