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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師進行會計職業道德自我教育的方法包括:自我解剖、自尊自省、自警自勵、自律謹慎。
2、企業變更會計政策有兩種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等要求發生變化;會計政策變更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3、簽訂合同時無需核算。
4、內部控制由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負責實施。
5、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符合免稅規定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6、存款人自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即可使用該賬戶辦理支付業務。
7.公司卡不可提取現金。
8、會計技術、會計方法、會計程序是會計本身客觀規律的內容。
九、銀行存款賬戶中,臨時存款賬戶和基本存款賬戶均可辦理現金支付。
10、道德功能包括道德調節功能、道德教育功能、道德認知功能。
11、發票是收付款憑證,但并非所有收付款憑證都是發票。
十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實行統一管理。
13、匯票出票日期如寫為小寫字母,銀行將不予受理。大寫字母日期如未按要求填寫,銀行將受理;但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將由出票人承擔。
14、票據及結算憑證的金額、開具或出具日期、收款人姓名不得變更。對于其他記錄項目,付款人姓名可以更改。變更必須由變更地點的原始記錄員簽名證明。
15、指定專人定期檢查銀行賬戶,至少每月一次。如有未核算項目,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一致。
第十六條存款人注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先注銷其他銀行結算賬戶,再辦理基本存款賬戶注銷。
十七、貼現是指商業匯票持票人通過向銀行支付未到期票據一定利息來獲取現金的票據轉讓行為。
第十八條銀行匯票持有人向銀行付款時,還必須提交銀行匯票和結算通知書。
十九、納稅人經營活動結束后,應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稅《外出經營活動情況中報表》,結清稅款,清繳未使用的發票。
20.支票上出票人的簽名。出票人為單位的,應為與該單位在銀行保留的簽名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并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章節。
二十一、銀行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
22.稅務登記證包括兩種: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23、簽發支票時,必須記載下列事項:“支票”字樣;無條件付款委托;所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姓名;簽發日期;以及出票人的簽名。
24、銀行匯票可用于同城、異地、同一票據交換區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各種支付結算。
25、票據可以背書轉讓,但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于提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并注明“現金”字樣。
26、銀行匯票:(1)可選記錄項目:出票原因及該匯票項下交易的合同號;(二)相關記錄事項:付款日期、出具地點;(3)絕對記錄項目:無條件承諾支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名稱;簽發日期;發行人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