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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追償權糾紛管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追償權糾紛管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追償權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1、如果是因擔保責任產生的追償權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擔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追償權糾紛管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追償權糾紛管轄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