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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條件滿足的話是可以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同居關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與他人同居的配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依法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解除婚姻的人有與他人同居的配偶,他或她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婚姻。
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被視為一般的共同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通過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
其他應當由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首先,必須是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同居關系解除后一方取得的財產、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依法必須由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并不自動屬于雙方。法律規定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同意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同居關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因此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不同的。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與配偶同居無過錯的照顧第三人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1054條無效、宣告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我們可以理解,針對同居關系的訴訟能否撤訴,取決于是否滿足一定的條件。符合情節的,可以撤訴。國家法律中有相關規定。以上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