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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房屋是經常被保存下來的財產之一。那么訴訟前保留的房子還能住嗎?
網友咨詢:
提起訴訟之前保留下來的房子還能住嗎?
律師答復:
保留下來的房屋可以繼續居住,但不能交易。但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院若要強制執行該房屋,居民必須按規定搬出。如果他們不搬走,法院將強制他們搬走。房屋被查封的,在查封有效期內不得買賣、轉讓、抵押、租賃。目的是防止業主轉移資產、逃避法律責任,但仍能正常居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號法律第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第七條房屋和生活必需品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生活必需品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購買保障所必需的住房和生活必需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普通的生活用品都可以帶。
律師補充道:
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條件?
1.要求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未來的訴訟請求必須有財產給付內容。
2、如果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保全措施,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可能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
3、當事人應當提交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與被申請人有爭議或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在提起訴訟前應當駁回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保全其財產。命令其實施某些行為或禁止其實施某些行為;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如果決定采取保護措施,必須立即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