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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糾紛協議書違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糾紛協議書違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按購房合同。
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違約責任如何確定,是出現此種爭議后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多屬于格式,對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約定相對比較明確,一旦出現約定不明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有關損失的計算方法。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7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看在哪個階段的違約!
預售合同簽訂后,購房合同沒有簽訂,違約按照預售合同的責任條款。
購房合同簽訂后,按照購房合同簽訂的責任條款!
購房預售合同、購房合同開發商違約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糾紛協議書違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糾紛協議書違約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