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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黃嘉婷通訊員陸千清本報報道,近日,溪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破獲一起非法經營瓶裝燃氣案件,涉案人員被罰款元。當天,專案組接到群眾舉報,涉案人員王某駕駛一輛普通小型客車,裝載氣瓶后運至奉化下陳液化氣儲配站充裝……
本報記者黃嘉婷通訊員盧千清
本報訊:近日,溪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破獲一起非法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案件,涉案人員被罰款元。
當天,專案組接到群眾舉報,涉事人王某駕駛一輛普通小型客車,將氣瓶裝載后運至奉化下陳液化氣儲配站進行加氣。經查,溪口大安氣瓶共有16個裝有液化氣。
因當事人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執法組依據《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號第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元的行政處罰。
燃氣安全無小事。使用不當會造成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危害。執法人員表示,為吸取各地燃氣爆炸事故教訓,持續開展燃氣安全大檢查,對轄區加油站、餐飲店進行拉網式檢查。
今年以來,執法大隊共開展燃氣安全執法檢查65次,責令整改違法燃氣案件30余起,立案調查11起,罰款8.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