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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害怕的只有仲裁單位。這個問題相當于有人問你是否害怕被別人起訴。沒有人愿意卷入糾紛和麻煩。對于單位也是如此。企業的設立必須經過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并且涉及相當大的成本。只要公司不瀕臨破產,任何訴訟都只會有害無益。不僅可能會損失金錢,還會損失名譽。試想一下,誰愿意與一家連用工規范都沒有的公司做生意呢?作為企業領導者,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
作為員工,一旦你的勞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的侵犯,你要敢于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只要你通過仲裁或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有希望,否則你只會讓你的雇主欺負你。而且勞動法對員工的保護力度很大,勞動仲裁也不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和基本證據材料。然后等待仲裁委員會的通知。一般在半個月內,仲裁委員會會向單位發出證據通知書和仲裁申請書副本。這個時候,單位知道員工已經開始維權了。一般情況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企業都會私下與員工進行初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將舉行仲裁聽證會。在正式聽證之前,仲裁員通常會要求雙方先進行談判。談判不僅使爭議的解決更加容易,而且減少了仲裁員的工作量。當然,仲裁員也會對爭議的賠償項目進行解釋并給出調解建議。此時,單位一般會在仲裁員的勸說或壓力下做出讓步。若協商仍不成,仲裁員將在開庭后半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用人單位未按照裁決支付款項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仲裁裁決不支持員工的請求,員工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履行一審、二審再審程序。因此,作為單位來說,如果員工的仲裁申請合法、有證據,單位最終會被迫賠償,所以最好提前進行調解,省事。即使員工的仲裁請求不被支持,公司也會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甚至蒙受聲譽損失。因此,最好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報酬,以節省時間和精力。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維權的武器。只要我們用好這個武器,我們的合法權益就有希望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