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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人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屬于兩個人了。如果離婚了,當然是一人各一半。
但這種情況并非如此。如果房產證有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必須由一人一分為二。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無論上面寫著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均等分割。然而,現實中,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有很多。例如,婚前一方擁有的財產婚前婚后都在另一方名下、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共同財產并不是簡單地均分。離婚時,法院在處理這些共同財產時,一般會考慮財產出資情況、婚姻存續時間、子女情況等因素。
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情況,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可能無法平分財產。
1、婚前已取得房產證,婚前已加名。
無論是父母全額購買還是個人婚前購買,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屋均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結婚時加上對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法律上講,共同財產分為共同租賃和股份租賃。讓我們舉個例子來了解股票的共同所有權和租賃。
添加姓名時可以注明各方持有的股份,例如各持股50%。這是股份共有的所有權。離婚時也是按份額分割。
如果不寫明比例,只加上名字,就是共同所有。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一般會考慮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婚姻期限、子女情況,并適當考慮共有人的實際生產、生活需要。一般不會均等分配。
2、婚前領取房產證,婚后加名。
如果婚前已取得房產證,婚后添加對方姓名,則處理方式與婚前房產證上添加姓名相同。
3、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儲蓄一次性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夫妻倆名下。
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與上面1、2相同。如果離婚時未明確份額且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會考慮出資等因素。
我們看一個案例,男方婚前首付30萬,并以自己的名義貸款45萬。婚后第三年,他用共同儲蓄還清了剩余貸款35萬。他沒有孩子,婚后第四年就離婚了。這位女士獲得了最終份額的30%。房子折扣。
4、雙方父母婚前購買的房屋,全額出資,并登記在雙方名下。
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根據中國法律,該財產按照父母的出資份額視為雙方共同所有。離婚的,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比如一套房子的購買總價是150萬,男方父母出資120萬,女方父母出資30萬,那么一旦離婚,女方只能得到房子的五分之一。
綜上所述:無論是登記為聯名共有人還是按份共有人,無論追加方是否對房屋出資,追加方都可以獲得一定的份額。如果是夫妻共同擁有,增加方所占份額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對房屋的貢獻、婚姻年限、是否有孩子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