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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稅負,現就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寫說明,具體如下:《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表格修訂了A)的樣式和填寫說明;修訂了《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的填寫說明。
2、企業搬遷完成后當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不再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
三、本公告適用于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以上表格及填寫說明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2018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2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4號)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40號)第二十五條“同時提交《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表格附后)”的規定及附件《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同時廢止。
特別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寫說明(2022年修訂)(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12月30日
解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解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進一步簡化辦稅材料,減輕稅負,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
2022年以來,財政部會同我局及有關部門出臺了多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企業創新發展。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
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號文(2022年第13號),延續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1至300萬元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是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自2022年起按規定按實際扣除額計算扣除。2022年1月1日起,按實際金額100%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二是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目前申請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為75%的企業,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推動中小微高新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
一是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號)。中小微企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設備、器具,單價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價計算。其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二是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高新技術企業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新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全部用于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金額時進行扣除,稅前允許100%加計扣除。
(四)支持我國基礎研究發展
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號),企業向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自然科學基金捐獻的基礎研究經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也可以稅前100%額外扣除。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從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的基礎研究經費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五)支持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
印發財稅[2022]40號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南沙先行區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支持基礎設施領域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稅收政策的公告》號(2022年第3號),區分了基礎設施REITs設立前階段和基礎設施REITs設立階段,明確了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要修改內容
(1)《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新增“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采購單價500萬元以下的設備(10月-12月)“對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購進單價500萬元以上的設備、設備一次性扣除”、“設備及器材一次性扣除”等事項“中小微企業采購的單價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可供中小微企業使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應填寫設備及設備加計扣除相關優惠政策。
(2)《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稅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在《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中增加“基礎設施領域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欄目,供納稅人真實填寫稅收試點政策相關信息基礎設施領域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同時調整《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與上級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的表關系。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號)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礎研究經費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第30.1行“企業投入的基礎研究經費加計扣除”供納稅人填寫投入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基礎研究。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第28行“加計扣除比例____%”調整為“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____”,增加創意設計活動加計扣除因此。總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代碼表供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選擇填寫適用的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關費用加計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關費用”。《費用加計扣除》允許納稅人申報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加計扣除金額。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高新技術企業申報2022年第四季度新購置設備、器材,增加第30.2行“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材加計扣除”(10月至12月)添加扣除金額。
(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第50行“加計扣除比例”調整為“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代碼表為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選擇填寫適用的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增加L1行“本年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總額”和L1.1行“第四季度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和L1.2行“第一季度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三季度”是納稅人申報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的研發費用金額。
(5)《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40號)等規定,第24行下增加細目,進一步細分區域優惠納稅人單獨申請的政策。填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南沙先行區相關優惠政策。
3.企業政策搬遷事宜隨附文件的辦理
為精簡納稅申報材料,減輕企業納稅負擔,政策搬遷企業搬遷當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不再填報《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完全的。
4、實施時間
《公告》適用于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今后如有新政策出臺,須按照新政策相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相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不再進行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按照當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