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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什么單位會有勞動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什么單位會有勞動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動者損害用人單位的案例有很多,案由也五花八門,有些以公謀私,有些損公肥私,有些將公司資源送給別人,有些將公司經濟情報透露給競爭對手,有些故意破壞公司財物,設備等,不一而足。
勞動者案由是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損害用人單位利益、實質上是勞動者利用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務便利,實施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行為,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糾紛。
如果勞動者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用人單位可以勞動爭議糾紛為案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勞動糾紛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2345不受理。勞動糾紛勞動局不管可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6、仲裁或訴訟時的證據問題你不用擔心,法律依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系,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好,我試著回答一下您的問題。企業員工和企業主要是勞資關系,所以涉及到的一些訴訟一般都是勞資方面的,常見的有:工資未足額發放,未按時發放,未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社會保險,未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違法解除等與勞動關系有關的訴訟。作為企業來講,需要做好平時的工作,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法定的權利和待遇。作為員工來說,有義務按照企業的規定來工作,和諧的勞資關系對員工好,對企業形象與持續發展也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什么單位會有勞動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什么單位會有勞動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