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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
當事人問:我和鄰居王某發生了爭執。之后他多次在我們小區的微信群里罵我們全家,說我們全家都是精神病,導致其他鄰居都用很奇怪的眼光看我們。我們不知道如何與我們交談了,我該怎么辦?
瞿燕橋律師團隊答復:王某的行為是對公民人格尊嚴的侵犯。您可以起訴王某,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如果造成其他嚴重后果,還可以起訴王某承擔刑事責任。
客戶問:我說要告他,讓他不要亂說,他卻說你隨意告。我只在業主群里說過,沒有在公開場合說過。他的理由有效嗎?如果我起訴,我能贏嗎?
瞿燕橋律師團隊答: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社會公眾的社會評價主要來自于人們的生活和工作。王某在你所在小區微信群發布虛假信息的行為也屬于公共場所發布的行為。該虛假信息實際上已經引起了其他鄰居對王某言論的負面評價,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其理由也不成立。
客戶問:如果我要起訴,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瞿燕橋律師團隊回復:一般是6個月內,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話是3個月內。
當事人問:這個時間太長了,我不能再等了。還有其他辦法嗎?
瞿燕橋律師團隊回復:您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及時制止王某的侵權行為。如果還有其他損失,可以稍后起訴。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
聲譽是社會對公民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等的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9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61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公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以下有期徒刑:三年,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所列犯罪行為,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外,報案處理。
受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并向人民法院舉報,舉證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撰寫恐嚇信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訴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六)偷看、拍攝、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的。
【判斷】
法院認為王某侵犯了黃某的名譽權,并依據第995條、第1000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第1024條的規定,判決王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予以賠償。會議、地產家族、股東群、區域經理群、公司團隊信息溝通平臺微信群公開向原告黃某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原告黃某醫療費及損失2173.43元;并賠償原告黃某的精神疾病。撫恤金3000元。本案已生效,進入執行階段。
[給律師的提示]
互聯網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我們在網絡上發表意見時,必須遵守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但當別人的言論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時,我們也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對于侵害我們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們有權要求其承擔停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或者撥打電話:并提請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