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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司勞動糾紛招投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公司勞動糾紛招投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企業應當依法為被派遣員工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務公司是用人單位,勞務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其中包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幫勞動者繳納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保險支付方式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協商確定,并書寫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項目屬于服務類采購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服務類項目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項目,需要招標,勞務派遣項目屬于服務類項目,如果達到一百萬元的,需要公開招標確定勞務派遣單位,如果達不到一百萬,可以通過其它方式采購。
有,公司有仲裁記錄會影響投標的。
投標是一個投標招標的專業術語,是指投標人接受招標人的邀請,根據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所規定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招標人遞盤的行為。大多數國家政府機構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招標購買設備、材料和日用品等。
基本沒多大影響。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并不屬于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并不會影響公司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司勞動糾紛招投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司勞動糾紛招投標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