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繼承糾紛的管轄問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繼承糾紛的管轄問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有規定的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繼承糾紛的管轄問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繼承糾紛的管轄問題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