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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潘從武通訊員賈麗娟
近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庫爾勒鐵路運輸檢察院受理和碩縣公安局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三起案件,涉嫌非法開采、非法采伐、非法收購、運輸、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刑事案件。這三起案件是2021年1月1日鐵路運輸檢察院兩級管轄權調整后,烏魯木齊鐵路檢察院受理的首批跨行政區集中管轄的環境資源損害刑事案件。
據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下發:010號今年1月1日起,明確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兩級檢察職能范圍-3萬。進行調整。
職能調整后的鐵路運輸檢察院保留原有三類檢察職能:鐵路相關公安機關報批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檢察職能、涉及鐵路職務指定管轄案件的刑事檢察職能鐵路相關犯罪,鐵路相關公安機關(包括鐵路沿線等)的刑事檢察職能,對危害鐵路安全利益的公益訴訟等的檢察職能,新增五項職能:管轄跨行政區劃涉及環境資源的刑事案件26類,管轄跨行政區劃相關民事案件,行政案件25類(其中涉民生案件5類、非民生案件18類、涉民生案件2類)環境資源案例)。行政案件),還包括有關涉外民商事案件、指定管轄的有關民事訴訟執行案件等。
《關于調整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兩級檢察院檢察職能履行范圍的通知》明確,自1月1日起,本地區其他地方檢察院不再受理涉及鐵路運輸兩級檢察院履行檢察職責調整的相關案件;上述《通知》實施日前已受理的案件,將由各地檢察院辦理。檢察院將繼續辦理此事;《通知》相關規定與發布前《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據悉,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兩級檢察職能調整,是自治區推進境內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案件改革的重要舉措。
接下來,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將按照《通知》相關工作要求,主動行動,確保各項準備工作及時到位;加強與法院、公安、海關緝私、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單位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形成合力,推動形成行之有效的司法辦案規則。在積極發揮檢察機關橋梁和紐帶作用的同時,堅持在監督中督辦案件,依法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