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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雖然不能繼續住在一起,但為了孩子,還是繼續住在一起,甚至想出了“足不出戶離婚”的辦法?!半x婚后別離家”看似兩全其美,但實際上背后卻暗藏不少隱患。
李大壯與張曉梅于2012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后來,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兩人約定在2020年離婚。但兩人看到孩子還小,又擔心父母離婚對心理造成影響,于是決定“離婚不留”。家”,維持夫妻的表面地位。
離婚后,兩人又同居了兩年。在此期間,李大壯失業,沒有收入來源。他多次向別人借錢,用來支付孩子的學雜費、醫療費和家庭的日常生活費用。
然而,李大壯卻無法按約定按時償還債務。為了追回欠款,債權人起訴李大壯和張小梅,要求他們共同償還欠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雖已離婚,但繼續共同生活,應視為同居關系。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同居期間因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以視為連帶債權、債務。因此,李大壯所欠子女教育費、醫療費等日常生活費用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推薦“離婚不出門”的模式,因為“離婚不出門”可能會帶來很多風險,更嚴重的甚至可能會導致入獄!
1、債務混亂。例如,上述案件中,一方因家庭生活所承擔的債務,可以推定為連帶債務,另一方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2.屬性混雜。離婚后,雙方仍可以按照結婚時的生活方式共同生活,相應的財產可以不區分。如果以后發生糾紛,糾紛就更麻煩了;
3、由于兩人并無夫妻關系,但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如果一方在期間與他人登記結婚,另一方很可能犯重婚罪,將被判刑。
4、雖然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撫養權和贍養費的支付做出了相關規定,但由于雙方處于“足不出戶離婚”的狀態,實際上仍處于共同撫養的狀態,因此贍養費可能會出現。這是一個很難斷言的問題。
除了會帶來法律風險之外,對孩子的傷害實際上無法減少。雖然兩人一直在努力為孩子打造一個完整的“家”,但離婚實際上已經成為事實。兩人的相處模式、言語交流都發生了變化,這些變化都會給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
如果已經處于“離婚后足不出戶”的狀態,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律師建議雙方簽署相關協議,明確同居期間的權利和義務。您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制定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