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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催告程序是指可背書轉讓票據的持票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遺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告催告。
網友咨詢:
申請公示提醒程序需要什么條件?
律師答復:
1.申請人必須是匯票被盜、遺失或損毀前的最后持有者。
2、申請理由必須是可背書轉讓的票據必須被盜、遺失或毀壞,且利害關系人處于不明狀態。申請公示、提醒其他事項的,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由繳款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申請方式: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說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以及申請的理由和事實。
律師補充道: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后,還應當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三日內發布公告,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告、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發布受理申請公告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公示申請人姓名;
2、匯票的種類、號碼、面值、出票人、背書人、持票人、付款期限等事項,以及可以申請的種類、號碼、權利范圍、債權人、債務人、銀行等權利憑證公示和提醒。權利日期和其他事項;
3、權利申報期限;
4、利害關系人未在公示期間申報票據及其他權利憑證轉讓的法律后果。
公告應當在有關報紙或者其他媒體上公告,并于當日在人民法院公告欄上公告。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證券交易所的,還應當當日在證券交易所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屆滿不得早于繳費日后十五日。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匯票,持票人因匯票被盜、遺失、毀損,可以向匯票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開催告。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提醒的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說明票據的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以及申請的理由和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