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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矛盾調解糾紛方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矛盾調解糾紛方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司法所解決糾份法定程序
(1)根據基層調委會協助調解處的請求,經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申請。
(2)召集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4)如有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未執行調解書,告之一方可起訴到人民法院。
司法所工作流程(調解程序)
一、糾紛受理(三種方式)
1、依申請受理。依據糾紛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申請進行受理;
2、主動受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得知矛盾發生后,可以主動介入調解,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糾紛經法院、公安或其他部門受理后,認為由調委會調解更為合適時,移交給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種方式,不管是那種方式,都必須是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經濟糾紛案件,到法院起訴時,法院會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規定收取訴訟費。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可以對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判決。具體收費標準,是根據經濟案件涉及的標的,按照百分比收費。標的,是指要求賠償的數額或者案件涉及的金額。1000元至5萬元,按4%收費;5萬元至10萬元,按3%收費;10萬元至20萬元,按2%收費;20萬元至50萬元按1.5%收費;50萬元至100萬元按1%收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矛盾調解糾紛方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矛盾調解糾紛方案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