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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刑事案件和部分治安案件中,人身傷害是定罪量刑和治安處罰的重要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什么樣的情況屬于輕傷?如何評估輕傷?詳情如下。
輕傷二級
腦、脊髓
1、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8.0cm
2、頭皮撕脫傷累計面積超過20.0cm;頭皮缺損累計面積超過10.0cm
3.帽狀腱膜下血腫面積大于50.0cm
4.顱骨骨折
5.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6、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
臉、耳廓
1、面部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4.5厘米;多處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6.0cm
2.面頰部的穿透傷、皮膚傷口或長度超過1.0cm的疤痕
3、唇部全層裂紋、皮膚傷口或長度超過1.0cm的疤痕
4、面部大面積疤痕,單個面積超過3.0cm或多處疤痕累計面積超過5.0cm
5.面部小片狀疤痕或色素異常,累計面積超過8.0cm
6.眼眶壁骨折(單純性眼眶內壁骨折除外)
7、眼瞼缺損
8、單眼皮輕度外翻
9.一側上眼瞼下垂遮住瞳孔
10.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11.一側淚腺損傷并伴有溢淚
12、耳廓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6.0cm
13、耳廓分離、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14.鼻尖或一側鼻部缺損
15.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16.舌頭缺陷
17.牙齒脫落或2顆以上牙齒折斷
18.腮腺、頜下腺或舌下腺嚴重損傷
19.因受傷而張口困難,I級
20.頜骨骨折(一側牙槽突骨折和上頜額突骨折除外)
21.顴骨骨折
助聽器
1.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內不能自愈
2.聽骨骨折或脫位;聽骨鏈固定
3.一只耳朵聽力障礙(41dBHL)
4.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并伴有同側聽力喪失
5、一只耳朵的外耳道橫截面縮小1/2以上
視力
1.眼球穿透傷或破裂;需要手術治療的前房出血;腔室的后退角;虹膜根部分離或虹膜缺損超過一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錯位;玻璃體出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2.角膜翳或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肌張力低下;外傷性青光眼
3.瞳孔括約肌損傷導致瞳孔明顯變形或瞳孔散大(直徑超過0.6cm)
4.斜視;復視
5.眼瞼粘連
6、一只眼的矯正視力下降到0.5以下(或與傷前視力相比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下降到0.7以下(或與受傷前相比矯正視力下降0.2以上);一只眼睛原本有中度或中度以上視力障礙的人,受傷后視力會下降。一級
7、單眼視野半徑小于50(視野有效值小于80%)
脖子
1、頸部正面單處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5.0cm;多處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8.0cm
2、頸前部疤痕,單個疤痕面積超過4.0cm,或者兩個以上疤痕累計面積超過6.0cm
3.甲狀腺挫裂傷
4、喉軟骨骨折
5.喉或氣管損傷
6.舌骨骨折
7.膈神經損傷
8.頸部受傷窒息的跡象
胸部損傷
1.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乳腺導管受損
2.2根以上肋骨骨折
3.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4.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5、胸部損傷,導致皮下氣腫1周內不能自行吸收
6.胸部出血;胸腔內有氣體
7.穿透性胸壁創傷
8、胸外按壓窒息的癥狀
腹部
1.胃、腸、膽囊或膽管挫傷
2.肝臟包膜下或實質內出血
3.脾臟包膜下或實質內出血
4.胰腺挫傷
5.腎包膜下或實質內出血
6.肝功能損害(輕度)
7.急性腎功能不全(可恢復)
8.腹膜積血或腹膜后血腫
9.穿透性腹壁創傷
骨盆和會陰
1.骨盆骨折
2.直腸或肛管挫傷、裂傷
3.一側輸尿管挫傷、撕裂傷;膀胱挫傷和撕裂;尿道挫裂傷
4.子宮挫傷、撕裂傷;一側卵巢或輸卵管挫傷和撕裂
5.陰道撕裂傷
6.女性外陰皮膚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4.0cm
7.龜頭部分缺失
8.陰莖撕脫傷;陰莖皮膚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2.0cm;陰莖海綿體出血并形成硬結
9.陰囊壁的穿透傷;陰囊皮膚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4.0厘米;陰囊內積血,兩周內未完全吸收
10.1個睪丸破裂、血腫、脫位或扭轉
11.一側輸精管破裂
12.輕度肛門失禁或輕度肛門狹窄
13.輕度排尿障礙
14.外傷性不可避免的流產;外傷性胎盤早剝
脊柱四肢
1.四肢任何主要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2、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3、四肢重要血管爆裂
4、脊椎骨折或脊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尾椎脫位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癥
5、四肢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6、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7.骨骺分離
8、四肢大關節脫位的損傷
9.第一個腳趾超出指間關節缺失;除第一個腳趾外,任何第二個腳趾在指間關節之外缺失;一個腳趾不見了
10.兩指骨骨折;一側指骨骨折合并一側跖骨骨折
11、雙跖骨骨折或一側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舟骨骨折;跗跖關節脫位
12、肢體皮膚1處傷口、疤痕長度超過10.0cm;兩處或兩處以上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15.0cm
手
1、手部功能累計喪失達到第一手部功能的4%
2.除拇指外的一個指關節折斷或缺失
3.兩指骨線狀骨折或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包括25指末節)
4.舟狀骨骨折、月骨脫位或完全掌骨骨折
體表
1.挫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6%
2、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10.0cm;多處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15.0cm
3、撕脫傷面積大于50.0cm
4.皮膚缺損面積超過6.0cm
其他
1、II以上燒燙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5%或III燒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0.5%。
2.呼吸燒傷
3.擠壓綜合征(I級)
4、觸電傷()
5.溺水(輕度)
6.各種傷害引起的休克(輕度)
7.呼吸功能障礙和窒息跡象
8、面部滯留異物;眼眶內滯留異物;異物滯留在鼻竇內
9.胸腔內滯留異物;異物滯留在腹腔內;異物滯留在骨盆內
10.深部組織異物滯留
11.骨折內固定物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修復。
12.各種植入式假肢裝置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修復。
13.器質性陰莖勃起功能障礙(輕度)
輕傷
腦、脊髓
1.頭部外傷后的神經癥狀
2、頭皮擦傷面積超過5.0cm;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頭皮傷口或疤痕
臉、耳廓
1.面部軟組織外傷
2.面部受傷留下疤痕或色素改變
3、面部皮膚擦傷面積超過2.0cm;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面積超過4.0cm
4.眶內壁骨折
5.眼睛挫傷;眼外傷影響外觀
6.耳廓外傷
7.鼻骨骨折;流鼻血
8.上頜骨額突骨折
9、口腔粘膜損傷;舌頭損傷
10.牙齒缺失或缺損;牙槽突骨折;超過2個牙齒松動或超過1個III度牙齒松動
助聽器
1.外傷性鼓膜穿孔
2.鼓膜血
3.外傷后聽力損失
視力
眼睛損傷影響視力
脖子
1.頸部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1.0cm
2.頸部磨損面積大于4.0cm
3.頸部挫傷面積超過2.0cm
4.頸部劃痕長度超過5.0cm
胸部損傷
1、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
2、女性乳房挫傷
腹部
外傷性血尿
骨盆和會陰
1.會陰軟組織挫傷
2、會陰部傷口;陰囊傷口;陰莖傷口
3、陰囊皮膚挫傷
4.睪丸或陰莖挫傷
5.創傷性先兆流產
脊柱四肢
1、肢體上1處傷口、疤痕長度超過1.0cm;兩個或兩個以上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1.5厘米;穿刺傷口深入肌肉層
2.四肢關節、肌腱或韌帶損傷
3.骨挫傷
4.足部骨折
5、外傷導致趾甲脫落,甲床外露;
6、尾椎脫位
手
1、手部擦傷面積大于10.0cm或挫傷面積大于6.0cm
2、手部1處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1.0cm;兩個或兩個以上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1.5厘米;刺傷深入肌肉層
3.手部關節或肌腱損傷
4.手腕、掌骨或指骨骨折
5、外傷導致指甲脫落、甲床外露;甲床出血。
體表
1、擦傷面積大于20.0cm或挫傷面積大于15.0cm
2.1處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1.0cm;兩個或兩個以上傷口或疤痕總長度超過1.5厘米;穿刺傷口深入肌肉層
3、咬傷引起的皮膚損傷
其他
1、身體各部位骨皮質有割(刺)痕;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
2、面部I燒燙傷面積10.0cm以上;淺II燒傷和燙傷
3、頸部燒燙傷面積15.0cm以上;淺II燒燙傷面積大于2.0cm
4、I燒燙傷表面積大于20.0cm;淺表II燒燙傷面積4.0cm以上;深度II燒燙傷面積4.0cm以上
來源: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