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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有糾紛房屋權屬證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有糾紛房屋權屬證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房產證和房權證的區別:
1、兩者在含義上不同:“房產證”購房者是指通過交易來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是可以依照法律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明的文件。
權屬證就是指房屋產權證是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2、兩者在具體用途上不同:房權證有個別地方也可能是由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房屋的所有者是可以憑證來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的。房產證其中也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的意義上來講房產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的一個簡稱。
3、兩者在擁有的權利上不同: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情況。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1.購房合同或收據:這是證明你擁有該房產的最基本的材料之一。如果你只有購房收據,那么還需要提供證明你已經支付房款的相關證據,例如銀行轉賬記錄
2.房產證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等。
3.身份證明:包括購房人和賣方雙方的身份證明。
4.房屋測繪圖:這是確定房屋位置和面積的依據。
5.房屋檢驗報告:包括房屋結構、安全等方面的檢驗報告。6.繳納稅費證明:包括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的繳納證明。7.其他證明材料:如婚姻狀況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明等。證人可以提供證明,但不能代替上述材料
只有購房合同和繳款收據是不能辦房產證的。辦房產證需要資料如下:(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房屋權屬登記受理單是指登記機構受理你的房產登記申請時出具給你的收據,上面記載著登記機構受理你的申請時收取你登記材料的清單,以及其他一些告知內容,你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持受理單領取房產證。
收到房地產權屬登記受理通知單,是指要帶走房本和身份證到辦事大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房地產權屬登記:
是指國家管理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狀況進行持續的記錄,并頒發權利證書的法律制度。
由于房地產具有不可移動性的特征,所以房地產的流通僅僅表現為權利主體的變更和相關權利的設定、變更。而權利必須由法律以一定方式進行確認和公示,由此各個國家對房地產的有效管理幾乎都通過房地產權屬登記來進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有序發展。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法律效力:
1、房地產登記具有權利確認、權利公示和管理職能。
2、在我國,房地產權屬登記是一項行政法律制度,具有強行性。
3、未經登記的權利,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
4、建設部《城市房屋產權戶籍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凡未按照本辦法申請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無效。”
5、我國的房地產登記為房地產權利形成和流轉過程中的成立要件之一,未經登記,不產生法律效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有糾紛房屋權屬證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有糾紛房屋權屬證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