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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做好社區矛盾糾紛調節打算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做好社區矛盾糾紛調節打算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矛盾是指相互之間不和諧、不理解的時候發生的爭執活動或事件。村級矛盾是最基層也是最容易發生矛盾的一級,也是矛盾難以調和的一級矛盾層次。村級矛盾糾紛調節實施方案一般包括,一是村級矛盾糾紛調節實施方案制定的依據;
二是矛盾糾紛調節的組織保障機構;
三是矛盾糾紛調節的主要事項類別;
四是矛盾糾紛調節的方式方法;
五是矛盾糾紛調節的一般時間范圍;
六是矛盾糾紛調節的保障措施;
七是矛盾糾紛調節的長效機制的建立。
派出所調解民事糾紛的時間長短和具體調解情況會因案件性質、當事人配合程度、證據是否齊全等多種因素而有所不同,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時間。在處理民事糾紛時,派出所一般會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調解:
1.調解申請:當事人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調解申請,需要提供案件基本情況、證據材料等相關信息。
2.調查取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現場勘查等方式,調查相關事實。
3.召開調解會議:派出所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調解人員進行調解,協商達成相對公正的調解意見。
4.制定調解協議:根據調解會議達成的結果,制定調解協議書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發生民事糾紛,派出所無權管轄。
只有發生民事糾紛后,又發生了打架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派出所才可以調解。對于打架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派出所應在最長二個月內調解完畢,作結案處理。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我是一名調解員,專為調解家庭糾紛,今天到場的都是當事人,我先來個開場白,先介紹我自己,我姓李是調解員,現在我受當事人邀請,給你們解決一下家庭矛盾,希望每位當事人端正態度,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下面先由當事人表達一下,你要求調解的理由,其他人可以發言,但要克制情緒,有事說事有理說理,能解決矛盾糾紛是我們共同的目的。
事業單位糾紛調解中心主要是負責排查受理調處本單位所涉領域的矛盾糾紛的。例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就是受理醫療領域矛盾糾紛的組織。按照調解程序受理—調查—調解—結案進行。主要任務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做好社區矛盾糾紛調節打算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做好社區矛盾糾紛調節打算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