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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給予的聘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的嫁妝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彩禮通常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給予女方的聘禮或彩禮。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禮物,接受彩禮本身就意味著對方同意結婚。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2、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彩禮是送給女方父母的彩禮,一般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女方父母接受彩禮,婚后贈予女方的,可視為婚姻共同財產,但注明只贈予女方的除外。
彩禮一般屬于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海關規定繳納的聘禮,發現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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